2009年5月至7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吴某持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政协报、共青团中央等机关的批示文件,以取得“2010年中国大学生春节联欢晚会”承办资格为由先后骗取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币共计5万元。2010年6月7日,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报案。2010年9月7日,被告人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k8凯发,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其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凯发K8一触即发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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